合同作废是不是必须签作废协议,具体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3-11-20 作者:佛山律师

合同作废不是一定要写起声明的,应由当事人根据具体需要决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合同作废后一般当事人只要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随附义务即可。法律依据:合同作废不是一定要写起声明的,应由当事人根据具体需要决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合同作废后一般当事人只要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随附义务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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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废不必签作废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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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废并不是必须要签作废协议的。要想作废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双方签署一份变更协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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